关于《山东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的意见征集反馈
关于《山东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的意见征集反馈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》,有效发动社会各界积极举报非法集资案件线索,及时化解金融风险隐患,省地方金融局对《山东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》(鲁金监发〔2022〕2号)进行了修订,形成了《山东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。根据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第六十二条规定,于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9日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,期间没有收到任何反馈意见。